案例2:a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号称主要从事私募基金代销和互联网p2p业务,共有32个经营门店,装修豪华,员工上千人。a公司宣称代销其关联方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通过手机短信、推介会、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募集资金,承诺只需20万就可以投资,而且有15-20%的年化收益。但资金却流向了a公司其他关联企业,并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目前,a公司非法集资风险爆发。当地公安部门已对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涉案资金约21亿元(其中约13亿元未能兑付),涉及投资人7200余人。
【案例解析】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骗取投资者资金。本案中a公司采取门店银行化、员工白领化等具有欺骗性的销售手段,结合“门店 私募基金”、“广告 私募基金”、“传单 私募基金”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开销售模式,将非法集资行为包装上“私募基金”的金融外衣,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新还旧方式维持资金链,自融自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对投资者而言,一是要审慎选择私募基金投资,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二是要细看合同,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三是要持续关注,若发现相关机构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反映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