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3批次共121名投资者与r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因该上市公司于一审民事判决书作出前变更了注册地址,有关管辖法院亦相应变更,而示范判决于之后生效。为避免管辖法院变更导致的裁判结果不确定性,降低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基于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过往合作经验,共同选择向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同意参照示范判决,由r上市公司就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40%的赔偿责任,调解金额总计280余万元。
本案是首起由纠纷当事人主动提起申请启动调解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是传统意义上的“示范判决 专业调解”机制的延伸,体现了调解这一纠纷多元化解方式越来越被投资者与市场主体各方所接受,调解组织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化解领域的公信力、权威性在不断提升。
案例摘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